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河北省眼科医院楼宇景观亮化维保项目
二、 招标内容:河北省眼科医院门急诊楼、病房楼、综合楼外墙亮化及所有楼宇发光字系统,自强电井内配电箱出线始所有配电系统、控制系统、接地系统、线缆、线盒、发光字、灯具、定时器、开关、钢架结构等所有内容的维护维修和更换。
三、 项目地点:邢台市泉北东大街399号 河北省眼科医院
四、 项目预算:8.55万元/年(此预算为包工包料最高限价,凡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此预算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五、 投标人应具备: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并有能力完成。
3、 具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 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5、 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 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 投标地点:河北省眼科医院综合楼四楼电教室
八、 开标地点:河北省眼科医院综合楼四楼电教室
九、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时间:
河北省眼科医院综合楼三层301室
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每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5: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电气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公章。只有报名通过的投标人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庆伟 联系电话:0319-3237696
二、 招标内容:河北省眼科医院门急诊楼、病房楼、综合楼外墙亮化及所有楼宇发光字系统,自强电井内配电箱出线始所有配电系统、控制系统、接地系统、线缆、线盒、发光字、灯具、定时器、开关、钢架结构等所有内容的维护维修和更换。
三、 项目地点:邢台市泉北东大街399号 河北省眼科医院
四、 项目预算:8.55万元/年(此预算为包工包料最高限价,凡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此预算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五、 投标人应具备: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并有能力完成。
3、 具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 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5、 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 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 投标地点:河北省眼科医院综合楼四楼电教室
八、 开标地点:河北省眼科医院综合楼四楼电教室
九、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时间:
河北省眼科医院综合楼三层301室
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每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5: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电气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公章。只有报名通过的投标人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庆伟 联系电话:0319-3237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