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眼科医院 院纪委“四提醒、四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问责条例是首部关于问责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与廉洁自律条例、行政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
医院纪委强调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要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
二、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重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邀请对象、规模场次、礼金收受等提出以下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规定》所称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姻亲;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
2、严格禁止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禁止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等7种行为。
3、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庆事宜,婚庆车队不超过6辆,婚宴不超过12桌120人;男女双方合办的,婚宴不超过18桌180人;操办丧葬事宜,应当严控规模和标准。
4、特别强调要认真执行报告备案制度。 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事于举办婚礼7日前,书面向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详情请咨询院监察室,电话3237606);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应当与15日内将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书面报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三、院纪委监察室、行风办重申卫生医疗行业规定,强调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卫计委各项规章制度,如“加强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规定”、“八条行业纪律”、“医德规范”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医德考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
四、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市纪委将联合交警、治安、税务、审计等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逐一检查各县(市、区)、有关单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一问责八清理”整改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院干部职工一定要按照市纪委通知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医院纪委强调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要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
二、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重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邀请对象、规模场次、礼金收受等提出以下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规定》所称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姻亲;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
2、严格禁止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禁止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等7种行为。
3、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庆事宜,婚庆车队不超过6辆,婚宴不超过12桌120人;男女双方合办的,婚宴不超过18桌180人;操办丧葬事宜,应当严控规模和标准。
4、特别强调要认真执行报告备案制度。 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事于举办婚礼7日前,书面向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详情请咨询院监察室,电话3237606);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应当与15日内将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书面报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三、院纪委监察室、行风办重申卫生医疗行业规定,强调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卫计委各项规章制度,如“加强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规定”、“八条行业纪律”、“医德规范”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医德考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
四、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市纪委将联合交警、治安、税务、审计等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逐一检查各县(市、区)、有关单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一问责八清理”整改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院干部职工一定要按照市纪委通知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