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眼科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的管理,完善“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纪律,提高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撑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二条 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设在门诊一楼大厅,实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常态化、长效性。
第四条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为患者提供急救药箱、轮椅、雨伞、拐杖、老花镜、报纸、针线包、开水等便民利民服务,统一由门诊部管理。
第五条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以医院行管人员为主体,每天分组轮流上岗,为往来患者提供志愿服务。
第六条 值守的志愿者上岗要身穿白衣,配戴志愿者徽章,热情主动服务患者,引路答疑、维持秩序,介绍就诊流程和医院门诊布局情况、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导、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等。
-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值守的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 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 对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 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 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值守的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 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形象和声誉;
- 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 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
- 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 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 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 值守的志愿者每天要登记开展志愿服务情况,认真填写《志愿者服务站活动登记薄》,重视服务活动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