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眼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比选询价公告
河北省眼科医院组织对院区内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进行比选询价,请受邀单位严格根据比选询价函做好前期比选工作,欢迎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申请并提交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内容:河北省眼科医院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二、维保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完成。
三、项目控价:90000元。
四、比选项目内容:
1.维保面积:87195平方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线路,喷淋灭火控制系统及管网,水炮系统及管网,消火栓系统及管网,防排烟控制系统及线路,消防通讯设备、防火分隔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主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移动灭火系统、消防管道维护、消防电源、控制柜维护保养、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医院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定期对以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2.对院区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实施月、季、年检,按要求填写检查表,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3.定期对我院相关工作人员做安全管理和设施操作等方面知识培训和实操指导。
五、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的比选申请人;
3.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自己设备维护队伍,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通知后应在1小时响应,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和处理故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六、比选文件内容
1.比选单位的简介、资质、信誉、业绩等;
2.营业执照、资质文件、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现场需携带原件备查;
3.比选报价书应包括:维保期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4.公司相关人员及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的资质证照(不低于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比选现场需携带原件备查;
注: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比选文件的编制
比选文件按第六条要求编制,确保比选文件的真实、正确外,还应打印整理装订成一式二份,注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由比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将上述比选文件密封。并作出廉政承诺和保密安全承诺。
八、单位报价
报价要求:比选单位报价时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价总金额到元为止。报价中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等各比选单位自行考虑。
九、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2023年2月23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截至,逾期或未按比选公告要求报名的恕不接受。
2.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从业人员资质证照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符合要求的承诺书。
3.地点:河北省眼科医院病房楼一楼东保卫科(邢台市泉北东大街399号)
4.联 系 人:樊晓庆 电话:0319-3237311
十、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1.时间:报名截止后,我单位根据安排电话通知比选人。
2.提交材料:比选文件密封,现场递交。
十一、比选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比选会议举办地点: 河北省眼科医院门诊三楼远程会议室。
3. 方式:综合评标。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书视为无效
1.在邀标期间与我院邀标相关成员不正常接触;
2.未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使用虚假资料。
十三、其它要求
1.比选询价函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比选人一旦参与比选,即被认为接受本比选询价函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2.无论比选询价结果如何,比选人自行承担参加比选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注:本次比选询价为医院自有资金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形式,非招标组织形式。